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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关于2021年下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范围

2020级在校学生大一上学期成绩状态有下列情况的:

1.补考后仍不及格;

2.成绩状态为缺考、舞弊及取消考试资格

二、重修报名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以系为单位组织学生填报《2021下学期重修报名表》(附件1)。

2.填报要求:学生根据需重修的课程,查询本学期课表,选择填报2021级开设的对应课程信息,填报时应优先选择与正常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学生重修选课流程可参考操作视频)

3.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重修课程已不再开设,由学生所在系为学生指定内容相近、教学要求相当且该生以前未修过的课程进行重修。

三、重修方法

1.跟班重修:2020级重修学生随2021级开课班级跟班学习,当正常上课时间与重修上课时间部分或全部冲突时,经教务处审核后,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免听学生应通过自学或上网课完成教学任务,并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完成课程作业。

2.组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25人时,学院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授课,组班重修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为原教学计划的三分之一。

四、考核评价

1.自主重修和跟班重修的学生随2021级期末考试一同考试,组班重修的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前随堂组织考试。

2.所有重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成绩合格均以60分记载。跟班和组班重修考试前由任课老师认定学生是否具有重修考试资格。

3.学生自学考试的课程与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直接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考试通过的,可以免重修,重修成绩按自考通过的成绩记载。

五、具体要求

1.各系要做好重修学生的选课报名工作,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2021下学期重修报名表》上交教务处。

2.各系部要做好重修课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教学中要加强对重修学生的过程指导。

3.学生未按时重修选课的,不得补选,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或修读的,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附件1:2021下学期重修报名表.xls

           

          重修课选课操作视频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