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
欢迎访问基层司法行政  2026年10月8日  星期四
搜索:
安置帮教
浅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帮教工作

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安置和帮教,帮助人们摒弃过去,重新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亟待我们探索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的新路子。

所谓管控帮教就是要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在回归社会后进行妥善安置和教育,帮助他们摒弃过去,重新走上新生之路。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好、帮教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人,体现了社会的人道、公正与文明,提高了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帮教工作制度适应了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也是促进、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为了切实维护他们的人权,对于维护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基本人权更具意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加强教育、管理,遏制和减少重新犯罪,对于巩固监狱改造成果,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新时期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应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加强对“三无人员”即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场所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帮教工作,是因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由于自身恶习深、劣性难改等自身原因及复杂的社会原因,外界的因素很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而其中的“三无人员”由于其素质低下,其回归社会后很难立足于社会,极易诱发重新犯罪。而重新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更大,破坏性更强,影响更为恶劣,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伊山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工作的基本现状

伊山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镇、村管控帮教工作机构基本建立

镇里面成立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街道、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截止2010年8月,全镇共建有安置帮教基地1个,建立帮教小组37个,落实帮教专(兼)职工作人员74人,负责全镇368名刑释解教人员和123名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工作。初步形成了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二)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初步健全

伊山镇各级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伊山镇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镇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了由镇司法所具体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建档,指导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协调解决他们在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等优惠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帮教工作责任制。   

 (三)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初见成效

伊山镇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积极维护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发生了可喜变化。另外,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帮和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伊山司法所于2006年多方筹措资金200万元,创办了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打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学校开设了数控、普车、电焊、电动缝纫、电脑等五个专业,创办至今共免费培训刑释解教人员186名,其中157人拿到职业技能中级证书,29人拿到职业技能初级证书,并全部推荐就业。为减少和避免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存在的问题

1、文化素质和年龄偏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年龄大都在20-35岁左右。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在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时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偏激性和盲目性,一旦遇到挫折,就容易失去理智走上极端,引起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思想负担较重。这些人在接受强制性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回归后,虽然绝大多数人能改恶从善、悔过自新,但在现时的经济大环境里,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同程度地背上了思想包袱,怕别人说闲话,怕人家看不起,怕被社会歧视,因此总是抬不起头来,缺乏重新生活的勇气。

(二)管控帮教工作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制不健全。党中央、国务院把管控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省、市综治委也制订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规定,但管控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管理,加之目前已出台的规章、规定都过于原则,实际操作起来很难。

2、帮教队伍难“专业”。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重返社会时,面临着生活上、就业上的困难以及社会上的歧视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心理上给予疏导,生活上给予帮助,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树生活的信心。这就要求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目前从事管控帮教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不具备这种专业水平,也未接受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知识的教育培训。

3、工作经费难保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省里每年都下拨专项经费,但安置帮教工作,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但这些文件均是原则性要求,缺少具体可操作性标准,因而形成地方财政在经费预算时,随意性很大,刑释帮教工作经费都难以保障,更不用说用于救济和帮助回归社会初期生活补助、再就业扶持基金、重大疾病救助等方面刑释帮教经费,安置帮教工作面临“无米之炊、找米下锅”的困境。

4、现实表现难掌握。不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一些在外省服刑的人员,释放后不回原籍报到,而是直接外出打工。由于这些人在外违法犯罪有的连家庭都不告诉,即使告诉家庭,家庭也不向当地报告;还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外犯罪后使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刑释或解教后也不回原籍,这部分人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造成户口空挂、漏管失控,管控帮教机构对其行踪根本无法掌握控制。这种现象在农村相当普遍。

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做好回归过程的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失控。把好管控帮教对象的接收这一关是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走向新生的第一步。

(1)大力开展大墙内外联合帮教。即帮教机构或帮教小组通过与监狱、劳教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对家庭发生经济困难或其他变故的服刑和劳教人员,及时了解其心理动态,在此过程中,确立应重点帮教的对象,深入监(所),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活动,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使他们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为顺利回归打下基础。

(2)要建立统一的衔接制度,监狱、劳教单位、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帮教组织和基层组织各司其责,加强联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交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的统一信息系统,尽可能的减少脱管、失控现象。

2、广泛协调,通力合作,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安置是帮教的基础和依托,安置工作搞不好,抓不实,帮教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尤其是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来说,只能通过落实安置,“安其身”才能“暖其心”。

(1)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培训,增强其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监狱、劳教单位对即将回归的服刑在教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因地制宜地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注重技术性和实用性,并且以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帮教机构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让他们走自食其力之路。

(2)安置渠道应变单一为多样化。①以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总是以其自谋职业为主渠道,但是对于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场所的“三无”人员来说,要其自谋职业无异于一纸空谈。因此各部门在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培训、鼓励其自谋职业的基础上,还要拓展多样化的安置渠道。要争取改造前有工作单位的,帮教组织要积极做原单位的思想工作,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宣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责任和义务;司法部门及劳动部门可以选择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过渡性安置基地给予一定的扶持和相应优惠政策;另外还可以发挥社区服务等渠道的作用。②还要区别不同对象,选择适合的安置方法。符合“五保”条件的,要作为“五保”对象,落实“五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3、严把帮教关,使帮教工作及时、全面、突出重点。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从回归社会到妥善安置作为整个帮教的重点阶段。这一阶段要注意做好手续交接和生活安排,要注意针对环境的变化、思想波动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专门帮教机构的帮教与家庭亲友、邻里的力量有机的协调起来,创造良好的帮教氛围,并将帮教内容渗透到工作、学习、生活、交友等各个方面,力求帮教成效;要密切注意服刑期间表现差、反复多、社会背景复杂、安置困难等帮教对象,突出重点,抓好帮教。

4、对重点帮教对象和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场所的“三无人员”的管控帮教工作是整个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应做好以上提到的三点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的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帮教体系。党委和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解决管控帮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履行帮教职能的工作机构,要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2)要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弘扬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理解、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

(3)厉行法制,完善措施,保证管控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包括:①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从法律上确定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的地位和作用。应通过立法,就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帮教形式和内容、管控帮教机构和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累、惯犯的重点帮教等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利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工作。省一级地方立法可以先行,进而逐步为国家立法创造成熟的条件。②实行管控帮教目标责任制。这是实现帮教社会化,把管控帮教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制度保证。将管控帮教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签订的年度综治目标责任书,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在目标责任书内规定考核分数,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在布置、检查、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一并布置、检查、总结管控帮教工作,奖优罚劣,从而真正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