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全院教职员工、院内各商户、院内各住户: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湘警职院通知〔2020〕1号)下发以来,全院广大教职员工、院内各商户、院内各住户绝大部分都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了安全行车、规范停车,校园交通秩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本学期以来,有个别驾驶员未能自觉按照校园交通管理要求,超速行车、在禁停区域停车、擅自移动阻车设施、不服从交通管理等交通违章行为屡有发生。
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现重申如下规定:
1. 严禁超速行驶(崇学楼至图书馆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其他路段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
2. 严禁在禁停区域停车,包括商业街西侧新建训练场(第四训练场)、崇真楼前坪、商业街均为禁停区,任何车辆不准停放)。
3. 严禁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学生宿舍1栋往商业街,警训楼北侧、东侧道路等设有阻车设施的道路均为禁行区)。
4. 严禁擅自移动阻车设施,一经发现,教职工车辆一律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其他车辆一律纳入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
5. 在校园内停放车辆,需在车内醒目位置放置联系电话。发生交通违章如无法联系或联系后1小时内不纠正的,一律下达《校园交通纠违通知单》。
本通知自3月16日起执行。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