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户籍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户口页+户主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辅导员可提供)。
4.招生办注册表或者学生名册(原件复印件)(教务处可提供)。
5.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系部可提供)。
6.同意落户书(保卫处有模板)。
二、外省户籍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除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迁移证原件。
迁移证办理流程。外省户籍迁入需先提交以上1——6项资料到芙蓉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准迁证(一式二份,有效期40天),再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
三、办理流程
(一)自主办理
1.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开具证明(盖保卫处公章)。
3.填写迁入申请表(保卫处已从公安局复印,直接填写至第二页声明签名部分)。
4.准备以上材料,到晚报大道芙蓉公安分局营业大厅办理。
(二)授权保卫处代办
1.提供证明材料(6项,外省还需要提供迁移证+准迁证)。
2.签署授权委托书(保卫处有模板)。
四、注意学生办理集体户口,户主为夏淑华老师。(教职工或其子女办理集体户口,户主为刘志华,老师可自行下载便民服务桥操作户口迁入事宜。)
五、如有学生迁出户口,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查看)+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机关接收证明(准许迁入)、如不是本人需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迁出户口学生要在登记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