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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生办理户籍要求及操作流程

新生办理户籍要求及操作流程

 

一、本省户籍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户口页+户主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辅导员可提供)。

4.招生办注册表或者学生名册(原件复印件)(教务处可提供)。

5.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系部可提供)。

6.同意落户书(保卫处有模板)。

二、外省户籍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除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迁移证原件。

迁移证办理流程。外省户籍迁入需先提交以上1——6项资料到芙蓉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准迁证(一式二份,有效期40天,再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

三、办理流程

(一)自主办理

1.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开具证明(盖保卫处公章)。

3.填写迁入申请表(保卫处已从公安局复印,直接填写至第二页声明签名部分)。

4.准备以上材料,到晚报大道芙蓉公安分局营业大厅办理

(二)授权保卫处代办

1.提供证明材料(6项,外省还需要提供迁移证+准迁证)。

2.签署授权委托书(保卫处有模板)。